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4日電)新竹地檢署今天表示,偵辦竹縣府林姓約聘人員涉經辦工程,收受盧姓廠商賄賂案,因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且受賄罪嫌重大,有羈押必要,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皆獲准。
檢方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新竹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官偵辦新竹縣政府林姓約聘人員涉受賄案件,檢察官昨天指揮專案小組成員執行搜索6處,並通知涉案人、證人共9人到案。
檢察官訊後認為,盧姓廠商與林姓男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受賄罪嫌重大,有羈押之必要,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在今天上午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盧男、林男均准羈押禁見。
至於此貪污案件,是否與天坑案有關,檢方表示,無關。(編輯:張銘坤)11307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