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8日電)有人在國道1號汐五高架路段疑似遭後車持雷射筆照後視鏡。國道警方說,如違規屬實,最重可依道交條例處新台幣3.6萬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有民眾昨天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有後方車輛以雷射筆照前車後視鏡,導致前車遭受干擾。
國道警方今天說,關於網友指在國道1號汐五高架道北向環北路段遭後車使用雷射筆照射等,警方將視個案調查,如違規屬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6000元以上至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國道警方呼籲,禁止用路人以不當方式造成行車危險,如果民眾有受害,可上傳行車記錄影像至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舉專區,經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處罰,如果涉及刑案也依法偵辦。(編輯:李錫璋)11307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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