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7日電)新北體育總會劉姓秘書長與王姓秘書涉在招標前洩漏出國考察採購案內容給業者,使業者得以提早準備並得標。新北地檢署審酌2人自白等,依刑法洩密罪予以緩起訴。
檢調追查,新北體總於民國106年11月間委託新北市立光榮國民中學(下稱光榮國中)代辦「106年全國運動會榮獲副總統獎出國觀摩考察委託服務」採購案,獲新北市政府補助新台幣120萬元,並採公開評選或徵求的限制性招標及準用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檢調調查,劉、王先擬定出國期間、地點、行程、交通、人數後,再由光榮國中辦理採購,並於106年11月1日公告招標。
檢調追查,劉姓秘書長與王姓秘書在採購案上網公告招標前,就洩漏採購消息給有意承攬的某間旅行社,內容包括旅遊期間5天、地點泰國、預算約60人、須定於12月20日前回國、須涵蓋1個週末、須安排參訪1場體育類場館等。
檢調查出,這使業者得以在採購案公告招標前就先預定12月13日出發機票、飯店並安排行程,得以優於其他廠商作業時間及條件參與競標,藉此降低其他廠商投標意願,造成不公平競爭,最終這件採購案也只有這間業者投標,並順利以120萬餘元得標。
檢調調查,劉姓秘書長與王姓秘書涉犯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基於職務而知悉國防以外秘密罪,審酌2人偵查中自白、無前科,且是為辦理獎勵出國觀摩考察行程規劃而犯案,犯罪動機非圖個人私利,情節尚屬輕微,堪信2人無再犯之虞,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以惕自新,並命劉、王各支付3萬元與1萬元給國庫。(編輯:林恕暉)11308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