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9日電)彰化賴姓男子吸毒喝酒後,不滿隔壁洪姓男子打麻將聲音,持刀砍死洪男,一審由國民法官參審,依殺人罪判刑14年,刑後監護5年,二審維持原判,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一審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賴男患有毒品、酒精引發的病症,民國112年3月間於彰化縣租屋處吸毒、飲酒後,不滿隔壁洪姓男子與友人聊天、打麻將聲音吵雜,竟持西瓜刀朝向洪男的後頸部砍殺,導致洪男當場死亡。
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為,賴男認為恐有侵害自己、家人的情事發生,才持刀砍殺洪男,客觀上屬隨機殺人,具社會危險性,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國民法官庭另指出,賴男行為時已有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顯著下降情形,依刑法第19條規定,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適當方式監護處分5年。
案經賴男、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不當,量刑及保安處分均屬妥適,據此維持原判。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昨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唐聲揚)11308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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