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9日電)雲林縣許姓女子去年7月間持剪刀殺害媽媽和胞姊,雲林地院今天依殺害尊親屬等罪,判有期徒刑14年,並應於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姓女子與媽媽、胞姊同住一個屋簷下,去年7月間,趁著2人熟睡之際,許女拿著剪刀刺傷,導致2人全身多處剪刀穿刺切割傷、大量出血、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警方獲報將許女逮捕歸案。
合議庭提到,許女坦承犯行,而其長期患有身心疾病,經送鑑定後確認行為時正處於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顯著降低情形。然而許女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和殺人罪,都必須處罰。
合議庭調查,許女患有思覺失調症、沒有刑事前科,且家庭支持功能良好,她是因為身心疾病才有暴力凶殘行為,但其犯行造成媽媽和胞姊死亡,生命權遭剝奪,所造成的損害實難回復,且除對被害人的其他親屬造成難以言喻的喪失至親傷痛外,更使其等難以接受2人命喪於女兒、胞妹的手中。
合議庭表示,許女數十年因身心疾病所困,根據相關到庭家屬的說法,許女透過定期就醫、服藥,並努力工作,一直跟母親相依為命,而姐姐後來也從高雄遷過來同住;許女在家庭支持、社區支持下,維持生活能力,一家三口生活單純。
直到去年7月間許女的病況急轉直下,先是以剪刀剪斷自己小指頭,經強制送醫後,本以為狀況日趨穩定,卻在出院短短數天犯下殺人案。
合議庭審酌許女殺人行為的嚴重性,並考量鑑定的醫療單位、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的意見,今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和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應於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308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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