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0日電)劉姓及鄭姓男子5年前獲悉陳姓進出口商急需用錢周轉,佯稱可協助申請擔保信用狀,從中借款逾百億元,但進出口商支付300萬元手續費後無下文報警,嘉檢偵結,依詐欺罪嫌起訴。
嘉義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55歲劉姓男子自稱是登記於非洲塞席爾共和國某公司的經理、66歲鄭姓男子也自稱是香港某公司的負責人,2人於民國108年1月間,獲悉從事進出口生意的陳姓男人公司急需用錢周轉,則一起向陳男佯稱可協助解決資金周轉問題。
嘉檢表示,劉男、鄭男告訴陳男只要支付手續費新台幣300萬元,即可協助向某公司申請擔保信用狀,後續可利用信用狀借款100多億元,3人並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後,陳男則交付300萬元給劉男。
陳男直到111年6月間,均未收到信用狀及任何引進資金周轉,劉男及鄭男又避不見面,陳男才知受騙報警,警方函送嘉檢偵辦。
劉男、鄭男到案否認詐欺,嘉檢調查,2人均未提出各自擔任公司經理或負責人,以及與申請信用狀公司的接洽、交易任何證明,2人只是利用陳男不諳國際經貿事務的弱點,虛構身分及能力取信被害人進行詐騙。
嘉檢表示,劉男聲稱將300萬匯款至申請信用狀的公司,但都沒有提出任何單據或其他紀錄證明,且經查詢塞席爾共和國政府公司登記官方網站,均查無劉男所任職的公司,可見劉男虛構經理身分詐騙。(編輯:黃世雅)11308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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