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4日電)中國籍阮姓男子駕駛快艇偷渡來台,自稱為投奔民主,因士林地檢署從阮男的手機中未發現與台灣人聯繫的證據,認定阮男未涉及國安軍事犯罪,今天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起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今年6月8日上午,阮男於中國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以人民幣3萬6000元購買快艇,當晚10時許自三都港駕駛出港。
阮男行經連江縣東引鄉海域時,由於當時海面風浪大,他為避免引擎過熱,一度熄火漂流,因而被海巡人員誤認為作業漁船之一。
6月9日上午9時許,阮男駛入淡水附近海域時,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第三巡防區指揮部的雷達組及守望哨接獲通報。
當阮男抵達淡水老街渡船頭C碼頭時,快艇擦撞到停在碼頭裡的交通船,並隨即上岸,向交通船工作人員表示,「我是大陸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還說「因為我要逃離那裡」、「從大陸過來要投奔民主」等語。
交通船工作人員立即通報警方及海巡人員,阮男隨後被逮捕,並被查扣快艇及GPS接收機等物品。檢察官考量阮男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則裁定把阮男交由內政部移民署收容。
海巡人員起初懷疑阮男可能有中國共產黨背景,加上快艇上放有備用油料,認為阮男偷渡來台的動機不單純,可能涉及國安犯罪。
然而,檢察官過濾扣案的阮男手機通聯紀錄及定位紀錄,未發現與台灣人士聯繫偷渡的證據,且阮男隨身僅攜帶少量日幣與新加坡幣等外幣,認定阮男為獨自一人偷渡來台,並無涉及其他軍事或國安等犯罪。
此外,阮男坦承偷渡行為,並供稱因網路通信軟體言論問題而遭中國公安調查並限制出境,才計劃駕駛快艇來台,並多帶了備用油料。
士檢表示,阮男涉嫌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未經許可入國罪,本刑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李錫璋)11308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