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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4日電)屏東縣警察局里港分局針對車輛在無號誌路口未停讓的違規行為,12日已取締17件,並規劃19至25日,將執行無號誌路口執法專案,以提升路口行車安全。
里港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行經路口要停讓,應減慢速度或停止,路口看到停標誌或閃光紅燈時,就必須停車確認橫向幹道沒有來車或行人後,才能通過路口。
里港分局交通組長林中安指出,為有效防制無號誌路口或閃光號誌路口的交通事故,針對車輛在路口未停讓的違規行為,為讓民眾養成好習慣,12日執行交通大執法,取締未依規定停讓共17件。另外,在19至25日,為期7天,將執行無號誌路口執法專案,以提升路口行車安全。
林中安表示,違規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規定的駕駛人將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編輯:李淑華)11308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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