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孝大樓非屬不當取得財產 撤銷追徵7.8億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黨產會認定大孝大樓房地是國民黨不當財產,處分追徵7.8億元,北高行以國民黨購買房地價額高於國宅處標售底價等理由,認定非屬不當取得財產,今天撤銷追徵7.8億的原處分,可上訴。

全案緣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釐清前為國民黨所有的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02號大樓(大孝大樓,已拆除)及其坐落土地是否屬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主動立案調查。

黨產會於民國108年5月14日作成行政處分,認定大孝大樓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追徵國民黨新台幣7億8275萬8715元。國民黨不服興訟,一審敗訴,二審廢棄原判決發回,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審理。

北高行更一審認為,大孝大樓在74年間由民眾服務總社出面標購房地,但國民黨才是真正買受人,而當時國宅處招標公告所載底價為4億3170萬元,國民黨以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得標價額則為4億3400萬元,已高於底價,這部分並非顯不相當的交易對價。

合議庭指出,國民黨經由國宅處標售程序購得大孝大樓,其總資產並無增加,僅相當於房地價額的現金轉換成為不動產,與黨產條例第4條立法理由所例示的「贈與」或「轉帳撥用」均純屬資產增加已不相同。

此外,國民黨購買房地的價額已高於國宅處訂定的標售底價,難認為不相當的對價,並非立法者制定黨產條例時所預想的「不當取得財產」情形。

北高行指出,黨產會處分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的財產,即有未合,因此本件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自國民黨的其他財產追徵價額7億8275萬8715元,也無可採信,國民黨請求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308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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