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7日電)國民黨籍前台北縣汐止市長黃建清涉圖利,判刑6年定讞,發監執行時因罹患疾病,被獄方拒絕收監;士檢表示,依法停止執行,並持續派員查訪,確認後續停止執行原因是否消滅。
士林地檢署表示,黃建清判刑確定後,執行科檢察官立即依法傳喚其到案送監執行,由於獄方評估黃建清現罹患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以及衰老不能自理生活等原因,拒絕收監。
士檢指出,已依法停止執行,並陳報台灣高等檢察署准予備查,依規定持續派員查訪黃建清,確保其不再犯罪,後續查明停止執行的原因是否消滅,依法處理。
全案起於,「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因土地徵收有高達新台幣6000多萬元的補償費,當地蔡姓男子為領取這些款項,民國96年間請託時任汐止市長黃建清,利用不實資料使蔡男成為管理人。此外,「祭祀公業仙媽公」也有類似情形,後因法務部調查局介入,黃建清等人才收手。
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黃建清11年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以收賄罪判刑15年。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依收賄罪改判刑13年。
經上訴再撤銷發回,更二審認定無證據證明黃建清收賄,並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改依圖利罪判處黃建清6年徒刑。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更三審則維持原判。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年4月間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檢察官將黃建清發監執行,由於黃建清罹患疾病,日前經獄方評估後拒絕收監,檢察官則依法停止執行,並持續掌握相關情況。(編輯:李錫璋)11308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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