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7日電)桃園徐姓男子查看妻子手機時認為她在他入監期間被包養而爭執,他涉持關刀等物攻擊妻子致死。一、二審皆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今天仍維持原判,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徐男以殘暴行為攻擊妻子,當場致其死亡,手段極為殘忍,犯後卻否認殺人犯行,惡性重大。
更一審考量,徐男是出於不確定故意殺人,與一開始就打算置他人於死的直接故意有所區別,而且是因為感情因素,未能克制衝動而起殺機,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仍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歷審判決指出,徐男與曾姓妻子育有一子,徐男在民國110年7月11日查看妻子手機相簿時,發現她與某名男子合照,認為她在他入監服刑期間被包養,雙方因而發生爭執。
徐男將妻子壓制在客廳地板,涉毆擊她胸腹部、頭臉頸部並持金屬製關刀模型及除塵紙滾筒戳擊她胸部、將關刀以直插方式戳入她的口腔,造成她多處內外傷、骨折,導致她因外傷出血及肺內吸入血液而窒息死亡。
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皆依殺人罪判處徐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並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做出判決,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308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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