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縣6日電)彰化某科技公司賴姓負責人於COVID-19疫情間,謊稱販售快篩試劑、暖暖包,致8家公司、飯店等匯款受騙,詐得新台幣382萬餘元,法院近日依詐欺罪判9年4月刑期,可上訴。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明知沒有某廠牌暖暖包,卻於2021年在臉書(Facebook)登載販售資訊,並承諾3天內可送達,導致陳姓女子下單購買2510盒,匯款72萬7900元,因遲未收到貨才知受騙。
之後賴男見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各界急需快篩試劑,認有機可乘,於2022年5、6月在LINE群組發布販售快篩試劑訊息,並表示7個工作天免費送到,有6家公司及飯店人員陷於錯誤匯款,僅其中1家公司收到部分試劑。
此外,賴男也在另1個LINE群組宣稱有販售快篩試劑,賴男先以較低價格出貨部分試劑給蔡男,讓對方誤認其貨源充足又便宜,因而再下單總價近200萬元試劑,後續則未再拿到貨。
法官審酌被告趁疫情期間各界急需快篩試劑之際,假裝有足夠快篩試劑、暖暖包,詐騙所得達382萬餘元,且被告始終否認犯行,迄未返還貨款,雖於審理中與全部被害人和解答應退款,卻一再食言,毫無反省之意。
法官認為,被告有多次詐欺、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等前科,足證其專以詐騙為人生事業,不宜輕縱,此次觸犯8項詐欺取財罪,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4月,並沒收未扣案所得。全案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309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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