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死刑有條件合憲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謝幸恩台北20日電)社會矚目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7月間依憲法訴訟法延長宣判期間後,今天下午宣示判決。(編輯:戴光育)11309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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