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7日電)台中1輛某私立中學與客運業者合作的校車,今天追撞臺姓女子騎乘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造成臺女死亡,檢方偵辦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諭知校車謝姓駕駛以新台幣1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太平區發生「客運校車」交通肇事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會同法醫師相驗,判定死者因交通事故導致頭胸部鈍挫傷、顱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併顱腦損傷出血、創傷性氣血胸而死亡。
全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校車駕駛謝男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諭知以1萬元交保。
台中市警局太平分局今天上午7時21分獲報,太平區中山路一段與中山路一段159巷口,發生大客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碰撞事故案,派遣警力到場處理。
警方初步調查,事發的大客車為台中某私立中學與客運業者合作的校車,65歲謝姓男子駕駛大客車行經事發路口時,自後方追撞74歲臺姓女子騎乘的微型電動二輪車。
警消獲報到場時,因臺女已死亡未就醫,校車上載約10多名學生未受傷,經檢測駕駛雙方未酒駕,事故原因警方正調查釐清。(編輯:謝雅竹)11309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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