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命案行凶少年判9年 父:要受應有處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30日電)新北校園命案的行凶少年今天遭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依共同犯殺人罪判處9年徒刑。行凶少年父親出庭聆判後表示,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兒子要受應有處罰。

警方調查,去年12月25日,新北某國中女學生疑趁中午休息時間到別班找人聊天,卻遭那一班的男學生要求離開。女學生隨後找她認識的男同學去理論,結果這名男同學持彈簧刀刺死男學生。

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依殺人罪起訴少年與少女後,全案交由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少年法庭認為,檢察官起訴事實屬實,認定少年與少女共同犯殺人罪,依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規定減刑後,判處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行凶少年與少女的父親今天都有出庭聆判,至於受害者的父母因要照顧另1名孩子而未出庭。

行凶少年的父親向媒體表示,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兒子要接受應有的處罰。另外,他前往少年觀護所探視兒子時,兒子也很過意不去,覺得後悔、很對不起受害同學。

至於少女的父親未接受採訪,快速從側門離去。(編輯:方沛清)11309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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