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王鴻國新北30日電)新北校園命案一審刑事部分今天宣判,受害者父母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行凶少年、少女與其法定代理人求償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共新台幣2177萬元。全案由民事庭審理。
新北校園命案震驚社會。檢警查出,少女去年12月25日中午至被害學生班級,因細故與被害學生發生口角後心生不滿,找少年一起回被害學生班上叫囂,結果少年先出拳毆打被害學生頭部,再從口袋拿出1把彈簧刀,朝被害學生頸部、胸部、背部刺擊數刀。
檢警追查,期間少女向一旁欲阻攔者喊「沒你的事就滾」,還說「給他死」等;被害學生隨後送醫不治。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今天認定少年與少女共同犯殺人罪,依刑法「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規定減刑後,判處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
受害者家屬與新北地檢署皆表示,將提上訴。
被害家屬另透過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石一佑轉達,已在8月27日透過律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害者父母與另1名孩子共求償1600萬餘元撫養費,以及精神慰撫金500萬元,合計約2177萬餘元。
新北地院表示,關於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將接續移給民事庭審理。(編輯:張銘坤)11309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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