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羈押6月餘獲交保 戴電子腳鐐離開法院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污等罪遭起訴,台北地院今天諭知800萬元交保、戴電子腳鐐。陳重文下午4時許辦理交保完畢,結束長達逾6個月的羈押。

陳重文在家人陪同下,離開台北地方法院,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

陳重文今天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諭知,陳重文仍有逃亡之虞的羈押原因,但本案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且沒有其他聲請調查證據,已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法官諭知,陳重文如果提出新台幣800萬元保證金,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於台北巿北投住處,並接受電子監控,每日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則無羈押必要。北檢不服交保裁定,將提起抗告。

台北地檢署3月14日指揮廉政署針對陳重文發動搜索約談,訊問後聲請羈押禁見,北院一度裁定200萬元交保;案經北檢抗告成功,北院重開羈押庭,3月21日裁定羈押禁見,北檢7月19日起訴全案。

起訴指出,陳重文透過立錡雲端公司承接台智光相關採購案件,並於去年4月至6月間利用職權施壓台北市社會局,委請台智光就社會局下轄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發包給友人名下維礦公司履約,圖得不法利益321萬餘元。

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公司法資本不實罪、刑法行使偽造文書罪等罪起訴陳重文等4人。北檢將羈押中的陳重文移審北院,北院7月19日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

陳重文之前開庭時否認圖利,坦承部分偽造文書、資本不實罪,強調市議員質詢方式主要就是向局處索資,索資是平常就在做的事,並非為了某個案件。(編輯:蕭博文)11310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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