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案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圖利等案 12/27宣判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污等罪被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辯論,檢方建請從重量刑,陳重文則表示,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法官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於12月27日宣判。

陳重文庭上表示,被控資本不實部分,他確實匯款到自己戶頭,他在檢方提訊時就認罪,另包含其他認罪部分,他深深反省,知道真的做錯了,不會再犯。

至於被控貪污圖利罪部分,陳重文指出,同案被告康先生因自身利益去做辯解,有些陳述並不是實話,請求合議庭依證據認定,並做出公正審判。

陳重文辯護人呂俊杰等人表示,巿議員依法行使職權質詢巿政單位及人員,卻被說成是施壓,本件不構成貪污圖利罪,請求判決無罪;被控資本不實等認罪部分,請求考量他沒有前科等情形,宣告緩刑。

公訴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陳重文在3月間被拘提時,向媒體表示,監督警局太認真,散布營造司法迫害情境,但實際上本案就是民代違反利益迴避,私下成立公司去轉包政府公共工程,再加上施壓政府人員,而牟取私人利益,為典型的圖利罪,並非可用司法迫害作為辯解。

針對民代廉潔性部分,林俊廷說,即使一個公共政策立意良善,包括本案的社會局的公托案,但因為陳重文私下成立公司,並從公共工程中獲利,也會讓原本立意良善的公托監視器美意蒙塵。

林俊廷指出,對於陳重文違反利益迴避、違法亂象,司法必須透過判決來回應,建請從重量刑,才能達到預防,避免此類犯罪再發生。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重文透過立錡雲端公司承接台智光相關採購案,於民國112年4月至6月間利用職權施壓台北市社會局,委請台智光就社會局下轄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發包給友人名下維礦公司履約,圖得不法利益新台幣321萬餘元。

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公司法資本不實罪、刑法行使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重文等人。全案由台北地院審理。

另一方面,陳重文獲北院諭知8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北檢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抗告案中。(編輯:張銘坤)11310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