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失竊登錄成證件遺失 受理報案警員記過1次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2日電)新北市陳姓市民日前報案機車失竊,警員卻以車內證件遺失受理,直到贓車於台北市犯下飛車搶奪案才爆發。淡水警分局今天表示,蔡姓警員加重懲處記過1次,分局長自請處分。

淡水警分局今天表示,陳姓民眾於6日晚間前往淡水區中山路派出所報案機車遺失,蔡姓警員未依規定受理民眾機車失竊案,僅以陳男車內證件遺失受理報案。

警方說,朱姓男子騎乘竊取的機車,到台北市犯下搶案,台北市警察局專案小組10日到淡水區查獲朱嫌,隨後,經通報才發現蔡姓警員當時並未依照規定受理機車竊案。

警方說,分局督察組調查後,認定蔡姓警員確有疏失,嚴重影響民眾權益,立即依規定加重懲處記過1次,所屬主管督導不周連帶申誡2次處分,分局長彭正中自請處分。

另外,台北市警局專案人員10月10日晚間7時至11時許,偵辦這起北市機車搶奪金項鍊案時,將偵防車停放於淡水區學府路一帶追捕搶嫌,遭民眾致電110報案,檢舉違規停車。

淡水警分局表示,員警到場發現有3部違規車輛,由於無法從外觀判別是否為警用車輛,故依法舉發。將委請台北市警局依程序申訴,分局將予以協助。

分局長彭正中告訴中央社記者,本案並非警員吃案,而是受理錯誤。當時,機車失主身分是軍人,急於辦理失竊車內的軍中證件,需要開具證明回部隊補辦證件,員警才會登錄成證件遺失案。

他說,一再要求員警反映治安真實面,服務民眾是警察的根本,不能枉顧民眾權益,受理案件要依相關規定,已全面要求所屬員警及幹部,需嚴肅看待及反省此事件,並將加強教育訓練與案件稽核程序。(編輯:李錫璋)11310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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