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高檢署今天舉辦「偵破台人赴印尼跨境詐欺及攔阻偷渡潛逃案」記者會,本案為「打詐新四法」上路後,首起成功追訴跨境詐欺案,財損新台幣2200餘萬元,起訴102人並續行羈押。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在記者會時,慰勉本件辦案有功各部會承辦人員,並致詞表示,本案為「打詐新四法」立法通過後,首件據以成功追訴的跨境詐欺案件,充分展現政府要令詐欺集團「想騙的不敢騙、已經騙的會被抓,騙到手的沒得花」的打詐決心,並澈底瓦解詐欺集團,以安社會民心。
台灣高檢署指出,全案緣於,印尼移民局於6月26日在印尼峇里島某別墅內,查獲余姓犯嫌等102人疑似涉及跨境電信詐騙,並欲遣送出境。
外交部知悉後,即派員與印尼當局交涉,包括探視、協助證據保全,刑事警察局及移民署協調將詐嫌遣返及證物交接,法務部調查局派員協調證物解送,經跨部會共同合作下,已於7月初陸續將102名犯嫌全數遣返及證物帶回。
台灣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陸續多次召開跨部會合作及後續案件偵辦,並擇由台中地檢署指揮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辦,原本初期無證據,但經過檢、警分析卷證、行動蒐證、科技設備偵查,陸續搜索、拘提、羈押相關被告。
而且本件為打詐新四法通過後,首件由中檢向法院聲請核發使用M化車許可書,由高檢署提供M化車及專業人員協助執行,成功查緝的案件。
在查緝過程中,遣返回國的18名詐嫌,欲於8月6日凌晨,從高雄港搭漁船偷渡出境,並藏匿在已密封的船艙內,18人因艙內溫度高、幾乎沒氧氣,為逃出船艙,急速敲打甲板求救,遭實施安檢的海巡人員機警查覺,即時救出,始免於難。偷渡集團部分,另由高雄地檢署指揮海巡署偵辦中。
本件詐欺案,檢警運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減刑規定,陸續突破詐嫌心防,勸諭自白,成功追出共犯及犯罪事證,且即時查扣詐嫌等人所有的豪宅、名車、名錶、名牌包、現金等犯罪資產。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信郎受訪表示,本件余姓被告等102人,因涉嫌詐騙包括國人及香港民眾等54名被害人,初估財損金額為新台幣2200餘萬元,全案日前偵查終結,依洗錢防制法、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處6年至8年不等重刑,案件移審法院,承辦檢察官為避免詐嫌繼續從事詐騙,全程蒞庭論告,說服法官,已將詐嫌全數繼續羈押。(編輯:方沛清)11310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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