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律師鄭鴻威涉為詐團辯護時洩密,將現金寄放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石育恩被依洗錢等罪起訴。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天決議將石育恩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
律師鄭鴻威被控加入詐騙集團,當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獲時,鄭鴻威親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指派15名律師擔任車手辯護人,這些律師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洩密。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13日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鄭男等18人。
檢方調查,石育恩是鄭鴻威的大學同學,他被控在還未擔任法官時,就幫忙鄭鴻威等人將派案時分給律師的報酬新台幣10萬元,北上交給接受派案的黃姓律師。
檢方查出,石育恩擔任法官後,明知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會從詐團收受現金報酬,竟與鄭男共謀,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石、鄭一同投資位在高雄市的建案,雙方約定由石育恩掛名不動產登記,鄭鴻威出頭期款330萬元,由石育恩以公務人員身分向銀行貸款支付尾款。
檢方指出,鄭鴻威於在台南市某處交付80萬元現金頭期款給石育恩,今年1月29日,鄭鴻威再請楊姓受僱律師將剩餘250萬元現金頭期款帶往橋頭地方法院停車場交給石育恩,由石育恩藏放在辦公室內代為保管,預計其後與房屋仲介接洽時支付。北檢依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石育恩。
司法院於今年5月間將石育恩停職,橋頭地方法院也已將石男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今天作成決議,將石育恩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法評會指出,石育恩基於與鄭鴻威間的故舊私誼,未能避免與律師間有財物往來,竟收受高額現金,更甚將款項置於法官辦公室內,其財物往來方式易使人產生不當聯想,顯已構成與律師有不當財物往來情事,戕害人民對法官觀感,嚴重損害司法信譽,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規定,且情節重大,應予嚴懲。(編輯:方沛清)11310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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