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西班牙男提假處分可待台灣免驅逐 法院駁回

涉詐西班牙男提假處分可待台灣免驅逐 法院駁回 | 華視新聞
(中央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涉詐案被驅逐出境,卻遭外國拒入境並遣返回台。他日前聲請假處分,可待台灣居留而無慮被驅逐,法院今天深夜駁回。

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於民國108年間入境台灣,領有台灣核發的外僑居留證,於今年10月13日接受調查後,被內政部移民署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要求於19日前離境。

奧納德在義大利涉犯汽車租售詐騙案,藏身台灣數年,為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對象,19日被強制驅逐出境,但因國際通緝犯身分遭新加坡拒絕入境並於20日清晨6時遣返回台。

奧納德認為移民署的限期離境處分有違誤,因此提起行政訴願,並聲請停止執行。移民署17日接獲奧納德的聲請書後,就在當天通知奧納德出席於18日舉行的強制(驅逐)出國(境)案件審查會的臨時會。

奧納德認為臨時會的時間過於倉促、無法準備,因此向移民署聲請改期,但移民署仍於原訂日期舉行臨時會,並作成應將奧納德強制驅逐出國的處分。

奧納德認為,移民署舉行審查會臨時會是否符合正當程序,為兩造間爭執的法律關係,為防止他發生重大損害,請求法院迅速准予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奧納德聲請的假處分,請求回復原狀是指,他得以在台灣居留而無慮於被驅逐出國的狀況,但他之前被註銷居留及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未經撤銷或廢止前,他所聲請的回復原狀根本無實現的可能,而且欠缺保護必要的要件。

法院指出,奧納德聲請意旨所述的回復原狀,難認具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合法性及必要性,本件聲請不符合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件,無從准許,予以裁定駁回。可抗告。(編輯:陳正健)11310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