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4日電)南檢偵辦光電弊案,22日搜索台鹽綠能公司等32處所,帶回34人偵訊,昨天清晨聲押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台南地院昨晚召開羈押庭,今天凌晨裁定罪證不足,駁回聲請。
台南地檢署2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站、台南市調查處等專案小組,搜索台鹽綠能公司營業處所等32處,扣押相關證物,並帶回被告19人、證人15人,連夜偵訊。
南檢昨天清晨認定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及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等5人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嫌重大,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台鹽綠能、鴻暉國際、晁暘開發等公司被告員工中,戴姓被告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2名張姓被告、伍姓被告各以20萬元交保,陳姓被告、賴姓被告各以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請回。
台南地院昨晚6時30分召開羈押庭,歷經10小時,今天凌晨4時30分駁回南檢聲請,陳啟昱等5人當庭釋放,南檢若不服裁定,可提起抗告。(編輯:陳正健)11310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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