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涉收賄、圖利 北檢聲請延押柯文哲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認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且共犯許芷瑜逃亡海外,有勾串之虞,今天聲請延押。檢察官另對許芷瑜發布通緝。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今年8月底發動數波搜索約談,已聲押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7人獲准。

北檢指出,柯文哲於9月5日經法院裁定羈押2個月,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分別於9月6日、10日、13日、18日、26日、10月1日(拒絕到庭)、16日訊問柯文哲,使之陳述意見及答辯,並保障其訴訟防禦權的行使。

北檢表示,柯文哲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依本案搜索後調查獲悉事證,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事實;又本案重要關係人許芷瑜目前仍滯留境外,且仍有被告於市長時期的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案說明。

檢察官考量柯文哲雖已卸任,但仍具有一定的實質影響力,亦足證其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如果沒有予以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升高,難以有效追訴。

另外,北檢指出,彭振聲經法院裁定羈押2個月,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分別於9月3日、4日、10日、12日、20日、25日、10月4日、9日、11日、16日、17日、23日訊問彭振聲,使之陳述意見及答辯,並保障其訴訟防禦權之行使。

北檢表示,彭振聲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第6條之1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依本案搜索後調查獲悉之事證,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事實,又其與共犯間的供述不一致,且依目前偵查進度,仍有證人尚未傳喚到庭,亦足證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致案情隱晦難明,無法有效追訴。

另外,柯文哲秘書許芷瑜於8月29日出境至日本後,迄未返國,經檢察官曾透過許芷瑜友人策動並呼籲其返國說明案情,亦無所得,足認其有逃亡或藏匿的事實,檢察官已於今天發布通緝,並依護照條例規定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護照,並註銷。

北檢指出,柯文哲、彭振聲的延押聲請書已於今天上午送交法院。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關於北檢聲請延押被告彭振聲、柯文哲部分,北院將分別由原先裁定羈押的值班法官審理是否同意延押。(編輯:李錫璋)11310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