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押前台北市長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酌彭振聲涉貪污圖利等罪嫌重大,有串證之虞等,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可抗告。
台北地院裁定理由指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的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彭振聲自承部分事實在卷,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足以認定檢方已釋明彭振聲符合犯罪嫌疑重大要件,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北院表示,彭振聲與本案共犯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還未查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法官審酌,本件既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彭振聲目前仍有不實陳述情形,他與共犯之間也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
北院審酌羈押對彭振聲權利的限制,以及羈押手段防免彭振聲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有效程度,因此裁准延長羈押禁見。
北檢檢察官認定彭振聲有延長羈押必要,於25日向北院聲請延押;北院於28日召開延押庭,提訊彭振聲進行訊問後還押。(編輯:陳仁華)11310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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