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日電)中華電信公司楊姓前科長涉嫌以假交易、真放貸方式,將公司資金貸予數家廠商,詐貸金額逾1億元,士林地院日前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11年2月,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民國105年間,楊男在中華電信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台北營運處擔任第二企業客戶科科長期間,利用營運處業績壓力,涉嫌與數家廠商共謀虛構交易,以假採購案形式將資金流向需要周轉的廠商。
判決表示,楊男涉嫌指示專案廠商與客戶捏造多筆專案採購案,營造出中華電信向廠商採購商品後再賣給客戶的假象,實際上是以他人已完工的設備交付驗收,藉此撥款給廠商,並從中抽取佣金。
士院認定,楊男與廠商間虛構的採購案包括LED(發光二極體)反射版器材、物流資訊設備系統及機電盤整體器材等3項專案,詐貸金額逾新台幣1億餘元,多數廠商未返還款項,導致中華電信承受鉅額損失。
士院合議庭審酌,楊男犯後否認犯行,也未於偵審期間與中華電信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審酌其犯罪類型、次數、時間等情狀,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2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311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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