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議長郭信良收賄勒索 犯後態度不佳判13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日電)無黨籍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涉市地重劃弊案,遭控收賄勒索1300萬元,南檢去年起訴,台南地院認定郭信良犯後態度不佳,今天判刑13年;郭信良則表示,繼續上訴,捍衛清白。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郭信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650萬元沒收。

台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共謀佃西重劃案,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650萬元沒收。又教唆犯偽證罪,判刑6個月。

遭索賄的廖姓業者,不具公務員身分,對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免刑。扣案iPhone12 mini手機1支沒收。

郭信良則透過臉書(Facebook)強調自身絕對清白,此案絕對和他無關,他從未利用職務向任何人收取一毛錢,相關證據也有提出,甚至有不在場證明,法院僅採信1人單獨指述,他深感遺憾,一定繼續上訴,捍衛清白。

台南地檢署去年5月偵辦某工程顧問公司涉及虛增人頭地主方式市地重劃弊案,繼而查出郭信良及高進見涉嫌收賄及藉勢、藉端勒索1300萬元,同年7月帶回10多人偵訊,9月偵結起訴。(編輯:郭諭儒)11311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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