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地院裁准。沈慶京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原審裁准並無違誤,予以駁回。沈慶京延長羈押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以被告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本件羈押原因依然存在。
高院審酌,本案涉案人及相關證人很多,為保全證據及避免被告規避或妨礙本案偵查,依比例原則權衡,若僅以具保等侵害較小的強制處分,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原審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違誤或不當。沈慶京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今年8月底發動數波搜索約談,已聲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獲准。
北檢考量被告羈押期限將屆滿,先後聲請延押應曉薇、沈慶京、彭振聲、柯文哲等人。台北地方法院已裁定應曉薇、沈慶京、彭振聲、柯文哲延押2個月。
其中,彭振聲、沈慶京、應曉薇提起抗告,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今天陸續就彭振聲、沈慶京的抗告案分別做出裁定。(編輯:陳仁華)11311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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