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新北15日電)新北院審理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合議庭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電子監控,檢察官提起抗告。高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院更裁。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經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對於郭哲敏何以與張旭昇無串證必要,及何以得防免郭哲敏、張旭昇逃亡及串證,均未妥適說明,尚屬理由不備,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據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裁。
引爆檢警出入爭議場所風波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地下通匯,案發後潛逃海外,新北地檢署對其發布通緝。民國112年8月,郭哲敏在泰國被法務部調查局押解返台,遭羈押禁見;同案共犯張旭昇於郭哲敏到案後投案,也遭羈押禁見。
新北檢依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郭哲敏等人。由於郭哲敏等人在押,移請新北院審理後,裁定續押。4月間,新北院一度裁定郭哲敏等人交保,案經檢方抗告,高院發回更裁,新北院改裁定羈押禁見。
近期因羈押期限屆滿,新北院11月8日裁定郭哲敏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50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並施以電子監控8個月。新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院今天做出裁定。(編輯:張銘坤)11311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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