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4男設局持刀槍搶劫毒販 一審各判刑7至8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8日電)姜姓男子得知莊姓男子販毒,夥同3名友人假意買毒再持刀槍黑吃黑搶走毒品現金,新竹地方法院將姜男等4人依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7至8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姜男欠債需用錢,得知莊男販售彩虹菸、咖啡包等毒品,便與張姓友人共謀強盜莊男財務等,今年2月間以購買毒品為由邀莊男至竹市某公園交易,張姓友人邀約梁姓、徐姓男子加入協助行搶。

雙方見面後,梁男持西瓜刀架住莊男,徐男持改造手槍對準莊男頭部逼問毒品放置處,莊男遭搶現金新台幣12萬元、愷他命110公克、彩虹菸10包及咖啡包200包等,事後4人分贓。

案發隔天梁男開車載張姓友人外出時,遭莊男的友人開車夾擊欲追回物品,梁男察覺有異逆向高速行駛,途中不斷以緊急剎車、變換車道等躲避追擊,導致公眾交通往來危險。

針對涉嫌搶劫的4名被告,法官審酌,明知國家嚴禁毒品,竟計畫結夥強盜他人財物及毒品,攜帶西瓜刀、槍枝壓制莊男進行強盜,非法取得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及其他財物,造成莊男財損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法官表示,考量張男與姜男為此案加重強盜犯行主要策劃者,情節較重,甚至遭查獲時還企圖脫免責任、誤導偵辦方向。

判決書指出,依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張男、姜男子有期徒刑8年,梁男、徐男為7年徒刑,可上訴。此外,莊男所涉毒品部分,另案由新竹地院審理中。(編輯:戴光育)11311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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