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9日電)嘉義縣劉姓父子檔多次毆打同居女友與前夫生的5歲女兒,導致女童門牙掉落;一、二審均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兒童傷害等罪判處劉男3年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109年7月間,劉姓男子無故徒手毆打女童,當時年僅14歲的劉男兒子也參與毆打,甚至模仿摔角方式毆打女童,導致女童左上門牙斷落。
109年10月間,劉男認為女童不尊重他,命令女童雙手高舉鐵棍、肚子將塑膠椅頂著牆壁罰站,劉男使用不求人毆打女童,劉男兒子徒手毆打女童。
劉姓父子檔分別涉另案遭通緝查獲。劉男女友帶著女童探視時,警方發現女童身上傷勢,隨即通報,並由嘉義縣政府安置女童。劉男辯稱是女童母親出手毆打,女童牙齒是吃糖果時掉的。
一審的嘉義地方法院認定,劉男為累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兒童傷害等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3年。
案經劉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二審審酌,劉男破壞女童的家庭核心保護圈,對女童造成心靈創傷,且犯後否認犯行,仍維持原判。
劉男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1311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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