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張姓男子疑對中國人來台旅遊政策不滿,今年3月到數發部開槍,遭檢方依槍砲條例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年10月,併科罰金8萬元,並賠償數發部10萬餘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張男於南投縣仁愛鄉經營民宿,於民國109年間在南投縣埔里鎮向1名綽號「阿力」的男子,以新台幣27萬元代價購入具殺傷力的制式散彈槍1把、非制式手槍1把、制式散彈30顆、制式子彈10顆與非制式子彈27顆,並把槍彈藏放在所經營的民宿房間內。
檢方表示,張男對台灣政府針對中國人士來台旅遊政策不滿,企圖以激烈方式抗議以博取社會大眾關注,先於今年3月間駕車至台北市中正區數位發展部周邊勘查地形並鎖定目標,接著於3月27日聯繫親友、記者預告即將犯案。
今年3月28日上午8時許,張男駕車至數發部後方停車場停好車,接著把子彈裝入散彈槍、手槍彈匣上膛,把剩餘槍彈裝至大型黑色登山包及隨身包內,背著放有槍彈的包包步行至數發部大門旁,並持散彈槍進入數發部內,朝1樓內部開2槍,導致部分樓層指示牌掉落砸毀下方的盆栽造景,及部分牆壁缺損。
張男開槍射擊後,旋即搭乘電梯前往數發部2樓,警衛見狀,立即呼喊工作人員關上2樓鐵門;張男到2樓後發現進不去,隨即走樓梯返回1樓,再持散彈槍朝1樓玻璃大門開1槍,導致部分玻璃破碎。
張男犯案後,步行至數發部1樓玻璃大門外高舉雙手,喊反政策等口號,隨即被到場警方逮捕,包包裡的槍彈等全數遭查扣。台北地檢署7月間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制式槍枝、非法持有子彈、持制式槍枝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罪,及刑法恐嚇公眾等罪起訴張男。(編輯:張銘坤)11312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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