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5日電)陸軍官校陳姓士官長因應校慶將至,長官要求處理報廢剪床,聽信退役邱姓學姊,將剪床運出變賣平分款項。雄檢偵結後,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陳男、邱女。
高雄地檢署今天指出,國軍陸軍官校大學部某系陳姓管理助教士官長負責管理系上財產,但今年1月下旬時因校慶將至,長官要求將停放校內路口的「勤務連-大型機具-剪床」移置報廢庫房擺放,45歲陳男聯繫、調度移置車輛未果,便聯繫曾負責同業務的48歲退役邱姓學姊協助,邱女則提議可找廠商將剪床運出變賣。
2人商議後,邱女2月22日下午就以堆高機將剪床搬運上車,再以廢紙蓋在剪床上掩人耳目,隨後由陳男指示不知情下屬引導車輛放行駛出營區,剪床經以回收廢鐵秤重變賣,得款新台幣3萬5970元,邱女則從中分到5000元。
全案直至校方清點財物發現短缺報警,高雄地檢署指揮高雄憲兵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等單位,7月17日前往陸軍官校辦公處所及被告住居所等處搜索,並帶回陳男、邱女、陳男下屬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經檢方訊後聲押陳男、邱女禁見,高雄地方法院裁定各以20萬、15萬元交保候傳並均限制住居。
檢方偵結後,認定陳男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邱女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並依法提起公訴;陳男下屬則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考量陳男在偵查中自始至終坦承不諱,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且此件變賣剪床款項僅3萬5970元,金額不大,此件剪床又符合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作業規定標準,已納入汰除品項。加上陳男為儘速達成長官要求,才鋌而走險誤觸法網,據此建請高雄地方法院減輕其刑。
邱女部分,檢方則建請法院審酌被告始終否認犯行,且迄今未繳回不法利益5000元,並考量此件犯罪情節尚屬輕微,量處適當之刑,以儆效尤。(編輯:李淑華)11312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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