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捕保育食蛇龜柴棺龜部分死亡遭訴 士檢求重判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林姓男子涉嫌非法獵捕共280隻保育類野生動物食蛇龜與柴棺龜,並因環境惡劣導致其中13隻死亡;士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及併科高額罰金。

檢警獲報,新北市淡水區有人非法飼養台灣原生且瀕臨絕種的保育類野生動物食蛇龜與柴棺龜,經多日實地調查,掌握涉案林男的行蹤後展開行動。

今年9月間,林男在北宜公路沿線及台北市南港、木柵、陽明山等地涉嫌大量捕捉食蛇龜與柴棺龜,並將獵捕的龜類長期置於未換水的不銹鋼桶與塑膠桶內,導致動物受騷擾與虐待,部分因此死亡。

9月5日,檢警會同新北市動保處人員突擊林男位於淡水的藏匿處,現場扣留大量食蛇龜與柴棺龜活體與死體;經統計,林男涉嫌獵捕177隻食蛇龜、103隻柴棺龜,其中8隻食蛇龜、5隻柴棺龜死亡。

士檢起訴認定,林男坦承違法獵捕,但僅因一己好惡,竟大肆違法獵捕瀕危保育類野生動物,並騷擾、虐待致部分死亡,手段惡劣,對自然生態造成嚴重危害。

檢察官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以及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等罪起訴林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併科高額罰金,以懲不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任意獵捕,違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李錫璋)1131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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