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6日電)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破獲詐團聯合地政士及金主以假投資誘騙被害人抵押不動產借款,再騙取所貸款項,造成房財兩失,損失上千萬元,台北、花蓮兩地同步打詐,逮捕12人送辦。
花蓮縣警局統計,花蓮縣今年至10月止詐騙案,以假投資詐騙占34%最多,其次是假網拍詐騙。11月執行全國同步打詐專案8件,其中有2件是連房產都騙光,是新型態詐騙。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6月間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配合全國同步打詐專案行動,11月先後在台北、花蓮查獲以陳姓、王姓為首的詐騙集團,成員有借款的融資金主、代辦房屋過戶的地政士等犯嫌,查扣手機、過戶文件、新台幣、人民幣及日幣等共計33萬餘元等贓證物。
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指出,全案依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縣警局刑警大隊長溫裕宏今天指出,詐騙集團在網路誆稱「保證高獲利」吸引被害人,遊說投資被害人將現金、存款全數投入後,提供假數據讓被害人誤以為投資賺錢。
溫裕宏表示,詐團再介紹民間借貸公司,評估房產價值後,先由民間借貸公司向被害人收取年利率20至30%利息,再由地政士、業者收取約50萬元手續費,年利率及手續費用都高於民間行情。
他指出,被害人將房產抵押借款金額再次投入,詐團立刻失聯,房屋也賠給詐團安排的共犯融資集團,房子、金錢都被騙光。
花蓮縣警察局長王旭昌提醒,「保證高獲利、穩賺不賠,絕對是騙人的」,詐團常在社交軟體假冒名人或以帥哥美女照片用話術行騙,呼籲民眾不要上當,並要關懷家中長輩,投資務必查明投資標的及平台運作機制,絕對沒有穩賺不賠的理財商品。(編輯:戴光育)1131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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