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0日電)花蓮高姓男子去年7月因感情糾紛與對方相約談判,竟夥同友人把代替赴約的蔡男毆打致死。花蓮地院國民法官今天判處高男有期徒刑19年8月、同夥的曾男8年6月,可上訴。
23歲高男跟26歲蔡男為追求同一女子爭風吃醋,去年7月22日相約壽豐鄉談判。高男約了10多名友人助陣,因遲遲未等到蔡男赴約,高男改找蔡男31歲的哥哥談判。
蔡男的哥哥一到場,就遭高男等人噴灑辣椒水、拳打腳踢,還被以木頭毆打,導致頭部、身體多處重傷,蔡男的哥哥送醫搶救,2天後因顱腦損傷不治死亡。
動手的高男等11人遭警方拘提到案說明,高男、曾男被依殺人等罪嫌起訴,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是花蓮地院首件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其餘9人交由少年法庭審理。
經國民法官法庭10天密集審理,法官與國民法官經討論評議,認為高男明知跟蔡男哥哥沒有恩怨,仍設局誘使蔡男哥哥出面,不但毆打還指揮其他人毆打,對於犯罪部分避重就輕、態度不佳,今天依加重妨害自由罪、傷害致死罪,判有期徒刑19年8月,可上訴。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曾男因高男要求前往,聽從高男指示毆打被害人,犯罪後一度找少年頂替,事後坦承、配合調查,依加重妨害自由罪、傷害致死罪,判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31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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