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黃旭昇台北26日電)北檢偵結京華城案,認為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且基於收賄犯意,犯貪污收賄罪與洗錢罪嫌,2罪合計求處有期徒刑16年6月。罰金共5000萬元。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今天偵查終結。
依檢方公布的說明,沈慶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的樓地板面積,基於賄賂犯意,於民國106年至108年間,賄賂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讓2人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
在這個階段,應曉薇收受沈慶京共新台幣600萬元賄賂、吳順民收賄185萬元。
檢方說,應曉薇、吳順民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台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
檢方說,應曉薇、吳順民2人見北市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的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
另外,檢方說,應曉薇濫用議員權力帶同沈慶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
檢方查出,這階段,應曉薇收賄共4500萬元,吳順民收受123萬5484元賄賂。
檢方說,沈慶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京華城案通過都市計畫,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核發土地建照速度,持續行賄應曉薇、吳順民2人。
其2人繼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檢方查出,沈慶京於此階段交付應曉薇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順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
合計上述,檢方查出,應曉薇違背職務收受沈慶京賄賂共5250萬元,針對犯罪所得,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檢方偵查中,聲請扣押應曉薇財產,經法院裁准,以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另外,檢方查出吳順民總共收賄363萬5484元,也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在量刑部分,檢方說,審酌被告應曉薇收受沈慶京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刑。
檢方說,對應曉薇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求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其所犯洗錢罪嫌,求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編輯:李錫璋)11312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