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派出所長勤務中飲酒 記過調離主管職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8日電)台中市大甲警分局王姓派出所長在勤務時間外出與警友用餐,席間飲用啤酒,督察組到所督勤發現,雖酒測值未達公共危險標準,但為勤務中不當行為。大甲分局依規記過處分並調離主管職務。

台中市大甲警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王姓派出所長在勤務時間外出用餐,席間飲用啤酒,酒測值為0.02mg/l,雖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仍屬勤務中不當行為,嚴重影響警察紀律與社會觀感,依法嚴懲。

大甲分局副分局長洪嘉臨表示,員警身為執法人員應潔身自愛,維護警察紀律與形象,尤其基層主管更應以身作則,不容有任何違規行為。

洪嘉臨指出,未來持續加強風紀教育,要求各級幹部強化管理,嚴格落實飲酒規範及懲處規定,並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的相關懲處及可能面臨權益損失,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編輯:謝雅竹)11403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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