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6日電)林姓男子涉嫌偷拍他人裙底,並侵入北投某溫泉旅館偷拍民眾泡湯,經由「創意私房」販售。士院今天依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等罪判處林男5年6月徒刑,另犯公然猥褻罪拘役30日。
士林地方法院表示,審酌檢察官提出的林男手機鑑識結果、事後自白等證據,認定林男自民國110年6月起至113年6月遭警方查獲為止,多次販賣他人遭竊錄的裙底、泡溫泉性影像等,事證明確。
士院考量,林男以如此嚴重侵害他人性隱私的手段牟利,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更使社會上人人自危,因此加重其刑,依刑法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林男另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日,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林男於108年8月間加入網路論壇「創意私房」,他與論壇主持人「老馬」合作販賣偷拍影像;110年至112年間,林男涉嫌多次闖入北投某溫泉旅館的露天風呂後方偷拍客人泡湯影像販售。
檢方去年偵查終結,依刑法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等罪嫌起訴林男,並審酌林男犯行罔顧民眾性隱私權,對被害人的身心危害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院今天做出一審判決。(編輯:蕭博文)11403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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