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河污染案 環境部:船廢油須妥善處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黃巧雯台北12日電)基隆河污染案,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今天表示,貨輪在航行或停泊期間產生的廢潤滑油、艙底油泥等屬事業廢棄物,須妥善處理,防止環境污染。

檢警環追查基隆河油污染事件,基隆市環境保護局發現源遠路102巷口大排疑有處理貨輪廢油回收的將誠公司油罐車進出,移送檢方調查,檢方將釐清將誠公司與11月27日基隆河八堵抽水站污染案關聯性。

循環署說,貨輪航行或停泊期間產生的廢潤滑油、艙底油泥等屬事業廢棄物,須依法妥善回收處理,以防止環境污染,並將廢油轉化為可再利用資源。

循環署表示,一般處理流程包含收集、分類與申報、委託清除與運輸及回收、處理與再利用等,船會將不同來源廢油包含廢潤滑油、含油污泥分開貯存於專門容器或艙室,在靠港卸載前,船方須依國家法規,向港口或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廢棄物申報及登記。

後續委託清除時,循環署說,船舶所有人須委託領有合法許可證的廢棄物清除業者從船上抽出廢油,清除業者須使用符合規定油罐車等,將廢油安全運輸到指定處理或再利用設施,運輸過程須有文件(如電子聯單)追蹤流向。

循環署表示,廢油將被送往合法再利用機構資源化處理,包含精煉再生、熱能利用或油水分離處理等。

另外,根據了解,港口貨輪廢油回收合格證照業者進出港區時須提申請,港區也定時派員巡視港區海陸域環境。

據環境部統計,國內目前具資格可收相關廢油處理或再利用機構約50家。(編輯:李明宗)1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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