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涉貪 南檢聲押獲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5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政府前消防局長李明峯等人涉貪案,今天凌晨訊後聲押李明峯及楊姓消防設備業者,台南地方法院晚間裁定2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全案可抗告。

台南地院今晚認定李明峯及楊姓消防設備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及勾串證人、共犯或湮滅證據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南檢派駐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昨天指揮廉政署前往台南市消防局調取相關資料,共搜索8處,傳訊被告及證人共10人。

南檢調查,時任消防局長的李明峯和楊姓消防設備業者,民國112年起共同收受曾姓消防設備業者賄賂新台幣300多萬元,讓曾姓消防設備業者獲取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相關銷售營收利益及送審消防設備工程相關資料順利通過等。

檢方今天凌晨訊後當庭逮捕李明峯及楊姓消防設備業者,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曾姓消防設備業者以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請回。(編輯:李亨山)1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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