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綠推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涉收賄 北檢起訴求重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涉收賄198萬元,不明財產增加601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等罪起訴鄭亦麟等6人,並具體求處鄭亦麟14年以上徒刑。

檢察官偵查期間聲押禁見鄭亦麟獲准,稍晚將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檢調接獲檢舉,指鄭亦麟在擔任綠能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期間,涉嫌用親友的人頭帳戶,以「顧問費」名義收受東煒建設、泓德能源的賄賂,並藉職權向台電施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另涉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

北檢於8月25日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兵分22路搜索鄭亦麟、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與兒子陳冠滔等9名被告住居所等地,並約談多人到案,訊後聲押禁見鄭亦麟、陳健盛、陳冠滔獲准。北檢10月間聲請延押,台北地方法院裁定3人自10月27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李錫璋)11412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