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台中謝姓女碩士懷疑李姓男友感情不忠,去年4月間朝男友潑灑汽油後點火引燃,造成男友傷重不治。一、二審依殺人罪判謝女14年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謝女上訴,全案定讞。
依據判決書,謝女與被害人李男為同居男女朋友,謝女去年4月9日上午在台中市西屯區住處撞見李男與另名女子共同返回,因而與李男發生口角爭執。謝女懷疑李男感情不忠,取出放在小客車內的塑膠桶裝汽油,對李男頸部以下身體部位潑灑。
李男不願繼續爭執返回住處,謝女又從車內取出打火機,在屋內2樓客廳與樓梯轉角處,持打火機點燃李男衣物上汽油,造成李男瞬間全身起火,火勢並延燒至屋內家具等物。李男被送醫後,當天下午因大面積燒灼傷和呼吸道吸入性燒灼傷,導致併發症死亡。
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罪將謝女起訴。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今年6月間依殺人罪判處謝女有期徒刑14年。謝女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認為,謝女無視縱火行為對於公共安全危害至深,犯後一度避重就輕,否認犯行,但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原審國民法官法庭認事用法量刑並無不當,駁回謝女上訴,維持原判決。最高法院24日駁回謝女上訴定讞。(編輯:黃名璽)11412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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