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今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涉嫌亮票,北檢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趙少康今天開庭認罪,台北地方法院訂明年1月20日宣判。
趙少康庭訊時坦承違反選罷法,並表示當時沒有聽到選務人員制止他,事後詢問一些記者,也說沒聽到有人制止,如果有人制止,一定會收好選票。
他說,當時離開投票所就聲明認錯,不是故意亮票,而且他的立場大家都知道,沒有亮票必要。
趙少康的律師表示,趙少康是過失亮票,已透過媒體表示犯錯,犯後態度良好,況且亮票行為沒有實質影響,希望法官從輕量刑或以公益金代替刑罰。公訴檢察官則請法官考量趙少康的犯後態度,依法量刑。
法官諭知全案採簡式判決,今天辯論終結,訂明年1月20日上午宣判。
檢方起訴指出,趙少康於7月26日上午9時許,在台北市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行進之際,經在場擔任選務工作的楊姓主任管理員提醒應將選票折好,竟將罷免票平舉胸前,且將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之面朝身體外側,以此方式將應秘密的圈定內容出示供現場記者拍攝。
檢方表示,趙少康隨後將罷免票自胸前放下,楊姓主任管理員見狀再次提醒不得有亮票行為,趙少康繼續前行並低頭檢視手中罷免票,至投票匭前於將罷免票投入前,再次以左手持該罷免票將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之面朝向記者,以此靜止狀態供記者拍攝後,再將該圈定面反轉朝向自己,續待記者拍攝完成後,才將罷免票投入票匭。
台北地檢署認定趙少康先後2次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11月間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趙少康。(編輯:黃名璽)11412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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