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政府前消防局長李明峯等人涉貪案,去年12月25日聲押李明峯獲准,李明峯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裁定駁回,此裁定不得再抗告。
南檢派駐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去年12月24日指揮廉政署前往台南市消防局調取相關資料,共搜索8處,傳訊被告及證人共10人。
南檢調查,時任消防局長的李明峯和楊姓消防設備業者,民國112年起共同收受曾姓消防設備業者賄賂新台幣300多萬元,讓曾姓消防設備業者獲取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相關銷售營收利益及送審消防設備工程相關資料順利通過等。
南檢去年12月25日凌晨當庭逮捕李明峯及楊姓消防設備業者後聲押,台南地方法院裁定2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曾姓消防設備業者以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請回。(編輯:張銘坤)11501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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