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原民警察獵槍走火誤擊友人 依過失致死送辦

花蓮原民警察獵槍走火誤擊友人 依過失致死送辦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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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5日電)花蓮51歲原住民籍卓姓員警昨晚下班後到光復鄉馬錫山狩獵,期間土製獵槍不慎傾倒擊發,擊中蹲在路邊上廁所的朱姓友人,朱男右胸中槍,失血過多送醫不治。卓姓員警被依過失致死送辦。

卓姓員警是萬榮鄉太魯閣族,昨晚8時下班後,與2名友人相約先後到萬榮鄉西林部落狩獵,深夜10時許轉戰光復鄉馬錫山環山道路繼續獵捕。

卓姓員警報案時說,在環山道路狩獵準備結束行程,因尿急,隨手將獵槍放置在擋土牆上,獵槍疑似未放好,倒下後擊發,擊中蹲在道路旁上廁所的朱姓友人。

卓姓員警向警方表示,當時不知道朱姓友人被子彈擊中,是朱男走回車上途中,發現右邊胸口不適且濕濕的,才發現中彈,隨後倒臥在地。

警方獲報後封鎖現場,派員調查及採證,並查扣相關證物。初步調查,中槍的70歲朱姓男子為秀林鄉人,當時蹲在道路旁邊坡上廁所,距離卓員的獵槍約20公尺遠,右胸遭子彈貫穿,送醫不治。

警方調查,現場2支土製獵槍皆為卓員所有,都沒有合法獵槍登記,將送行政裁處,最高罰鍰新台幣2萬元;誤擊部分已報請花蓮地檢署指揮偵辦,朝過失致死案偵辦。

花蓮縣鳳林警分局長劉玉祥今天表示,已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調查,釐清事發原因,為避免卓姓員警情緒低落,職務期間暫不配槍。(編輯:林恕暉)11501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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