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質問債務涉持刀殺人 二審仍判18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0日電)男子郭哲宏民國113年2月偶遇前台南市學甲區三慶里長李坤明,質問債務問題未果,持刀刺殺對方,一審被判18年,郭哲宏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原判。

郭哲宏因殺人案,台南地方法院去年7月國民法官判決有期徒刑18年,且在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郭哲宏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全案可上訴。

郭哲宏是學甲區三慶里民,113年2月騎車偶遇李坤明,當下質問債務問題未果,持水果刀朝對方連刺數刀,李坤明送醫不治。郭哲宏自認李坤明欠錢,交談過程中因一時氣忿才持刀攻擊。

台南高分院認定郭哲宏下手力道猛烈,看見李坤明大量流血後也未救助,反而轉身騎車快速離去,主觀上是基於殺人的確定犯意,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編輯:李淑華)11501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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