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仁愛鄉長吳文忠貪污判18年6月定讞 潛逃遭通緝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南投縣前仁愛鄉長吳文忠向廠商收賄,判刑18年6月定讞。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吳文忠於112年2月間、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期間搭機潛逃出境,迄今未到案,已聲請沒收保證金、發布通緝。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被告吳文忠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後、最高法院判決前,112年2月1日從桃園機場潛逃出境。

最高法院於113年8月14日駁回部分上訴確定,於113年8月28日送交中檢執行,吳文忠未到案,檢方於113年12月3日發布通緝。其餘撤銷發回部分後續也判決確定,台中高分院於115年3月2日發交中檢執行,檢方於115年3月6日併案通緝。

依據歷審判決書指出,吳文忠於107年12月25日就任南投縣仁愛鄉鄉長,由杜姓男子擔任案件白手套,在任職期間向承攬鄉內工程的廠商索取回扣與賄賂。檢方認定,吳文忠收受回扣與賄賂的不法所得,逾新台幣800多萬元,檢方於109年5月間將吳文忠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認定吳文忠收受回扣與賄賂共16次,不法所得225萬餘元,依貪污等罪判處吳文忠18年6月徒刑,全案歷經台中高分院、最高法院審理後,最後判決吳文忠18年6月徒刑定讞。

另外,吳文忠於110年2月間獲法院裁定以100萬元交保,他卻於112年2月間出境至今未到案,檢方已聲請沒收保證金。(編輯:蕭博文)11503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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