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6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等案,今天依貪污等4罪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本案依柯文哲聲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將於本月底前公開播送,成為修法後首例。
立法院院會去年6月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法律審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但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另外,根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定,公開播送的時間,至遲不得逾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並應於司法院指定的網站或平台為之。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並對柯求刑28年6月。
柯文哲於北院審理案件期間,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的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北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案件等理由,裁准聲請。
對於柯文哲聲請意旨提及,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已僭越法院組織法修法的立法意旨,不具效力。北院說明,若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恐致生難以回復的損害,所以規定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的方式處理。
對此,柯文哲、沈慶京、會計師端木正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柯文哲、沈慶京的聲請確定。有關端木正抗告部分,高院認為,端木正涉犯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屬不得公開播送案件,原審依職權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尚有違誤,端木正的抗告有理由,此部分應予撤銷。
至於柯文哲、沈慶京聲請部分,高院表示,原審依相關規定裁定本件准予公開播送,並敘明事後播送方式適當的理由,核無違誤或不當,駁回聲請。據了解,柯文哲案是法院組織法修正後,首例准許公開播送裁定。(編輯:張銘坤)11503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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