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之晨球場怒丟水瓶損形象 台灣大決議記過處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13日電)針對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日前在職籃總冠軍賽中怒丟水瓶的行為,台灣大薪酬委員會今天討論,決議建請董事會給予記過處分,將影響其績效考評與獎酬,並建請台灣大加強支持基層籃球發展。

職籃PLG台北富邦勇士隊10日在主場台北和平籃球館進行總冠軍賽第4戰,有球迷不滿裁判吹判,將水瓶丟入場內,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也是其中之一。林之晨10日在臉書(Facebook)發文道歉,除承認錯誤,也將尊重聯盟與球團所有處置,會深自檢討。

台灣大哥大今天舉行股東常會,小股東提問有關「林總」脫序行為,董事長蔡明忠首度回應,「林總脫序行為自己要反省、改善,這是毋庸置疑」,並強調台灣大沒有把這件事當作個人行為,林之晨身為最高行政主管,對公司形象是很大打擊,台灣大是一個公司治理高標準的公司,會做出行政懲處。

台灣大表示,今天股東會後,對林之晨的懲處經台灣大薪酬委員會討論,決議建請董事會,核予記過處分,此處分將影響其績效考評與獎酬;此外,並建請公司加強支持基層籃球發展。(編輯:張良知)11206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